1當設計要點或達到下列條件時,開工前應做靜載試驗,來確認單樁縱向抗壓承載力特性值:
設計等級為甲等、乙級的樁基礎;
地質條件繁雜,樁基工程質量的穩定性不高;
本地區所使用的新樁或新技術。在相同條件下,聲測管的探頭總數不能低于3根,且不能低于總樁數的1%;當工程樁數量達到50根時,探頭總數不能低于2根。
2.針對沖孔灌注樁,假如達到下列條件之一,則試樁過程檢測應使用高應變法:
在打樁環節中,控制樁身應力;
挑選沉樁設備以確定其工藝指標;
挑選樁端支撐層的厚度。
施工技術同樣,地質條件相仿,試樁總數不少于3根或3根。
3.單樁承載力及樁身完整性驗收取樣測樁挑選應符合下列規定:
施工質量不合格的樁基;
設計方覺得關鍵之樁;
部分地質條件發生不正常樁型;
不同的樁基施工技術;
4要在承載力驗收聲測管檢測時,適當挑選詳細聲測管檢測中認定是Ⅲ類樁型
6是除上述要求外,同類型樁型宜勻稱隨機分布。
7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聲測管檢驗抽檢總數應滿足下列規定:
柱下三樁或柱下三樁的承臺抽檢樁數不能低于1,根。
設計等級為甲等,地質條件較復雜;對成樁質量可靠性差灌注樁,抽檢總數不能低于總樁數的30%,且不能低于20根;對其他樁基工程,抽檢總數不能低于總樁數的20%,且不能低于10根。
留意:1、對端承式大直徑灌注樁應選用鉆芯或聲波吸水性測定法,在相關二種規定的吸引樁數范圍內,對部分待檢樁開展樁體完好性聲音檢測。抽查的總數不能低于總樁的10%。
2.地下水之上,終孔后樁端持力層和每節混凝土預制樁經檢驗合格的人工挖孔樁,檢測總數可適當減少,但總樁數的10%之上,不能低于10根或10根。
3.針對同一環境下單項工程里的工程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時,應使用單樁豎直受力承載力靜載試驗做為檢驗聲測管的檢測設計等級為甲等樁基;地質條件繁雜,樁基施工質量可靠性差本地區選用的新樁或新法擠壓群樁施工造成擠壓效果。
抽查的樁數不能低于總樁數的l%,不能低于3根的總樁數在50根之上,不能低于2根。
4.針對端承式大直徑灌注樁,在設備與現場標準不允許的范圍內,可以用鉆頭法測定樁底殘渣厚度,用鉆頭法取下樁端持力層巖土里的芯樣,查驗樁端持力層。抽查總數不得小于總樁數的10%,不得小于10根或10根。
5.對承擔拉伸力和能力負載大的樁基,應做單樁豎直拉伸力、水準負載聲測管檢查。聲測管的檢測總數不得小于總樁數的l%,不得小于3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