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優化完善鋼花管能耗雙控政策措施
1.提高了鋼花管能源消耗總量管理的靈活性。進一步加強對鋼花管能源消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的管理。加強鋼花管能源消耗雙重控制政策與碳高峰和碳中和目標任務之間的聯系。完善鋼花管能源消耗指標的確定方法,各區、縣根據GDP增長目標和鋼花管能源消耗強度降低目標確定年度鋼花管能源消耗總目標。經濟增長超過預期目標的區、縣可以相應地調整鋼花管總能源消耗目標。新能源可再生鋼花管能源消耗的實施不包括在鋼花管總能源消耗評估中,原材料能源不包括在重大項目鋼花管能源消耗的雙重控制評估中。
2.嚴格執行節能審查制度。加強節能評審與能耗的雙重控制,加強碳峰碳中和工作。探索節能評審環節的單位能耗產出效率評價,優化能源要素的合理配置,支持能源效率水平高、單位能耗增加值低的項目。推進能源預算管理的科學有序實施,完善鋼花管能源消耗平衡機制的實施。動態調整區域節能評評審政策。加強對項目節能評審全過程的監督,堅決杜絕未經批準、越權批準等違法行為。嚴格執行節能驗收要求,定期監督檢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審意見的實施情況。
3.加強對鋼花管節能情況的分析和預警。有效利用投資項目的在線服務監督平臺,及時時、準確地掌握項目能耗等相關信息。加強區、縣、高能耗行業、關鍵能耗單位和數據中心項目的能耗監測和預警。加強對區縣高預警水平的工作指導,定期分析能耗雙重控制的情況和進展,及時提出能耗控制的政策和措施。
(二)完善鋼花管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1.優化鋼花管減排目標的分解方法。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的要求,減少主要污染物作為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手段,分解減排目標和任務,促進改善環境質量的區縣承擔更多的減排任務,加強對總減排的監督管理。
2.實施鋼花管環境準入規定。進一步發揮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主導作用,加強規劃環境評價、區域環境評價與項目環境評價的聯系。禁止在工業園區外擴建鋼花管、焦化、建筑材料、有色金屬等高污染項目,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工業布局規劃的新項目。
3.執行鋼花管操作員的主要職責。完善以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體系,逐步將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納入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促進環境影響評價體系與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的聯系,建立健全企業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
(3)堅決遏制高能高排放鋼花管項目的盲目發展。
1.嚴格的項目準入。嚴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項目(以下簡稱兩個高項目),嚴格控制投資管理、規劃用地、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堅決防止兩個高項目建設不符合準入條件。
2.完善控制機制。對在建和擬建的兩個高級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加強對兩個高級項目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程序和結果的監督評價。加強對標準煤(當值)及以上綜合能耗5000噸的工作指導。嚴格執行財務紀律,指導金融機構實施兩個高級項目的融資政策。嚴禁對兩個高級項目出臺不合理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四)完善鋼花管法律法規。
1.完善地方鋼花管法律法規。推進《重慶市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及時修訂完善《重慶市碳排放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綠色公園和綠色工廠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重慶市區域節能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
2.完善地方鋼花管標準體系。加快地方節能標準升級,積極引導重點企業、科研機構領導或參與修訂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標準。研究制定區域節能評價技術指導方針。研究論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標準、溫室氣體排放標準、污染控制技術指南等標準,支持標準與產業政策的聯系。嚴格執行能效識別管理制度,積極實施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
(五)完善鋼花管經濟政策。
1.增加鋼花管資本投資。充分利用地方金融資金和中央預算投資,充分發揮金融資金的指導和杠桿作用,大力支持重點產業重大示范和重大節能減排項目。
2.完善鋼花管綠色金融政策。建設重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綠色信貸在內部績效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將環境信用評估結果和環境風險水平指標納入信用評估過程。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根據環境安全需要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3.加強稅收價格政策的實施。結合實際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應及時納入環境保護稅范圍。實施國家風電、光伏發電、抽水、儲能等價格形成機制。整合差異化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政策,落實落后企業電價上漲政策,加強電價政策與節能減排政策的協調。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
(六)完善鋼花管市場化機制。
1.建立和完善鋼花管貿易機制。努力參與國家能源使用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完善排放權和碳排放權的貿易機制。參與全國碳市場的聯合建設和維護,協調重慶碳排放交易市場與全國碳市場的聯系。推進重慶碳市場排放控制企業名單的更新和擴大,完善重慶碳市場政府儲備碳排放的有償分配機制。完善碳包容性機制,擴大碳包容性場景,建立能夠反映碳外匯價值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2.深化鋼花管能源市場機制改革。完善電力需求方面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導和鼓勵電力市場實體探索峰值調整資源,積極參與電力需求響應。深化配電改革,有序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推進儲能、峰值電力調整等輔助服務的市場化,擴大電力市場交易規模。探索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的推廣。鼓勵新能源通過發電權交易和合同轉讓交易取代火電機組。建立儲氣量和儲氣服務的市場化交易機制。
3.培育和發展鋼花管節能環保服務。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如節能效益共享、節能保障、能源成本托管等。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評估、測試、審計、認證、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實施污染者支付+第三方治理模式。
(七)加強統計監測鋼花管能力建設。
1.鞏固了統計基礎。完善適合雙碳工作的能源統計會計體系,探索建立區縣能源平衡表體系。根據國家部署,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和原材料能源的統計會計方法,完善工業、建筑、服務、交通等關鍵行業的鋼花管能源消耗統計機制和指標體系。加強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環境統計和污染源調查數據的整合。促進固定污染源的管理,形成一套標準、表格和數據。建立污染源調查結果的應用體系。
2.提高鋼花管監測能力。嚴格執行關鍵能源用戶的能源利用報告制度。加快關鍵能源用戶在線能耗監測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污染源監測涵蓋重點污染物排放企業、河流污染物排放出口、工業園區和移動源。加快衛星和無人機遙感技術在環境監測中的應用。到2025年,全市重點能源用戶的在線監測將全面覆蓋。
(八)加強鋼花管節能減排人才隊伍。
1.建立一個專業的鋼花管人才團隊。完善市、區、縣節能監督制度,建設專業、責任明確的節能監督檢查執法隊伍。重點能源用戶應按要求設立能源管理崗位,并配備負責人。加強區、縣、鄉鎮基層生態環境監督隊伍建設,重點污水排放單位設立專職環保人員。
2.努力提高其鋼花管業務水平。鼓勵合格的高校開展節能減排技術相關學科的專業建設,促進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建立面向市場需求的專業技術人才培訓基地。通過業務培訓、競爭、經驗交流,加強對執法機構、中介機構、企業等節能減排人員的培訓。